【警長判刑】涉追可疑車輛撞傷女途人 警長不小心駕駛判120小時服務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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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2/21 11:04

最後更新: 2022/12/21 11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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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林浩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(陳曉欣攝)

33歲警長駕駛警方私家車在觀塘追截懷疑販毒的士時,疑超速行駛撞飛1名衝紅燈的女途人,造成女子急性腦中風喪失事故記憶。涉事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,今(21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。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和初犯,依感化官建議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被告林浩(33歲,警長)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,在觀塘鯉魚門道與高超道交界,在由交通燈控制的行人過路處危險駕駛1輛私家車,引致姓張女子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,背景良好,感化官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,考慮到傷者傷勢嚴重,但被告有悔意,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被告原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該罪脫,惟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當時若不加速成功追截的士的機會或很渺茫,被告在千均一髮之際有扭軚及煞車,反應並非不合情理,裁定危駕罪不成立。惟被告在黃燈亮起時仍高速行駛,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。

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,女事主被撞後有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、盆骨骨折和視角神經受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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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